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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利用

学生档案利用须知

利用类型

利用对象

办理方式

备注

查(借)阅学生档案

校内师生

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官网”选择“信息门户—最新服务—学生档案查(借)阅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版《审批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来馆办理。

Ø 查(借)阅学生档案请遵循《学生档案利用注意事项》

Ø 归还档案时,需附《 党建材料归档清单.docx

校外单位

校外单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查档函及有效身份证件来馆H201办理。

介绍信或查档函抬头: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工作日时间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开具在档证明

档案在校学生

Ø 本人办理

填写《档案证明》相关信息后,携带《档案证明》纸质件及有效身份证件来馆办理。

Ø 委托他人办理

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委托书,携带档案证明纸质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来馆办理。

Ø 档案证明.docx

Ø 个人委托书模板.docx


学生档案利用注意事项

(一)查(借)阅学生档案应认真填写查(借)阅相关信息,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查(借)阅学生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馆相关查阅规定要求,不得损毁、丢失、拆卸、涂改、折叠、批注、抽取、撤换、转借、伪造、出卖或转让档案材料。

(三)查阅学生档案应在档案馆指定阅览室进行,在查阅多人档案时,应严格遵循“每次只查阅一人档案,查阅完毕装好后再查下一人档案”原则,以防档案装错装乱。

(四)对于档案里内容不属于学生本人的材料,查阅人需将其取出并及时告知本人及档案馆工作人员。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出本人或直系亲属档案。

(六)除新生档案核查外,学生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学生档案的,需由学部指定专人(一般为辅导员或组织员)来馆办理借出手续。

(七)借出档案须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把档案交与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借用期间档案材料出现丢失、外泄或损坏,档案馆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档案证明.docx
附件【个人委托书模板.docx
附件【党建材料归档清单.docx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H栋
联系方式: 0755-8697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