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利用注意事项
一、查(借)阅学生档案应认真填写《查(借)阅学生档案审批表》,并严格履行相关签字审批手续。
二、查(借)阅学生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馆相关查阅规定要求,不得损毁、丢失、拆卸、涂改、折叠、批注、抽取、撤换、转借、伪造、出卖或转让档案材料。
三、查阅学生档案应在档案馆指定查阅室进行,在查阅多人档案时,应严格遵循“每次只查阅一人档案,查阅完毕装好后再查下一人档案”原则,以防档案装错装乱。
四、本人不得查阅个人或直系亲属档案。
五、除学生党建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须由辅导员或组织员亲自到档案馆现场办理借阅手续。
六、借出档案须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不得把档案交与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借用期间档案材料出现丢失、外泄或损坏,档案馆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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