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工信部及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档案工作整体规划,综合规划校区档案工作。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校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校区各类档案的征集、接收、分类、编目、鉴定、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建立学生档案管理规范,集中保管学生档案,提供学生档案信息服务,对外转递学生档案。
(五)统筹开展档案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及温湿度控制”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数字档案资源安全保存策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备、系统和安全。
(六)编制检索工具,按照规定向校区和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各类馆藏档案资源的查询、借阅和利用。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
(八)配合校区巡视、认证、评估、审计、验收及其他重大活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九)指导和协助各立卷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配合学校档案馆开展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十)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十一)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育人功能。
(十二)组织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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