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为确保档案安全,预防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档案消防安全实施严格管理,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二、档案馆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档案馆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库房管理员是本库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库房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应做好本人所属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档案馆作为校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定期检查和校区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熟悉消防常识、火灾基本知识,知悉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五、档案馆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腐蚀物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离馆前,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六、档案库房、数字化加工室、档案阅览室等是档案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有足量、合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工作人员应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不得随意乱接电气线路和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