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档案与校史馆
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5月修订)
为加强档案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特制定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档案馆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本馆所有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均有做好档案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落实,严格管理。
二、档案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档案与校史馆作为校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依据校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库房设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并按规定配备相应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灭火器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档案库房要做好消防安全标示(牌),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入档案库房。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严禁烟火、易燃易爆、腐蚀物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馆、进库。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参加校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全力扑救,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每个档案库房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每天要做好库房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应做好本人所属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九、档案与校史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积极参与校区组织的安全集中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