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试卷存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与创新实践教育中心: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印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哈工大<深圳>〔2019〕54号)要求,现开展试卷存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档范围
(一)2023年春季学期、夏季学期的试卷、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命题及成绩分析表》等相关资料;
(二)以往学期应归未归的上述资料。
二、存档要求
(一)存档资料应密封,装入档案袋并填写《试卷存档记录表》(附件1)。
(二)填写学生试卷移交目录(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移交。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移交目录中注明计划销毁时间。根据文件要求,本科生试卷保管期限为相关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加一年,研究生试卷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两年。
(三)阅卷过程中的原始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留存于开课单位备查。口试记录、期末的论文或报告、设计等教学资料(电子版资料可刻录光盘保存)由开课单位保存。
(四)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存档工作,试卷存放地点H206。
教务部
档案与校史馆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86970378)
(审核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