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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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档案与校史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资料归档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01      分享到:

    档案与校史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资料归档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校区全体师生员工上下联动,同舟共济,有力有序有效地展开了一场场疫情防控战。档案是历史的见证,为更好地记录和和保存战“疫”期间全体师生奋力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真实历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根据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战“疫”专题档案资料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校区实际工作需求,现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部门领导及校区有关领导督导检查校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三)校区及校区所属各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决定、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定、通报、办法、意见、通知、简报、应急预案等文件材料;

    (六)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函和复函等文件材料;

    (七)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重要的计划、安排、措施、报表、形势研判、统计分析、总结、大事记、防控预案、监测方案等文件材料;

    (八)反映校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校区发展的文件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及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协调推动重大科研、重大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反映师生员工在集中或居家隔离、居家办公、核酸检测等配合防疫的照片、微视频记录等;

    (十)组织对新冠肺炎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相关科研成果及其获奖情况、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疫情防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工作和电信大数据支撑服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三)有关校园及各楼宇防疫管控期间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对出入校门、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进行管控和卫生检疫形成的影像材料;

    (十四)对留校师生员工、师生员工返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十五)拓宽国际采购渠道、接受社会救助、捐赠及资金、物资调拨、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六)有关处理防疫期间违反校纪、校规、防疫相关规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七)宣传部、新闻媒体、自媒体在网络等信息平台中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十八)相关人员在疫情抗击中形成的工作笔记、总结与汇报,反映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文字、音像和实物;

    (十九)师生员工创作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二十)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原始记录。

    二、征集档案类型及有关要求

    (一)档案材料类型包括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网站网页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材料。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疫情防控档案材料的收集内容,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特别要重视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实物等材料的收集,确保应归档案材料不疏漏、不散失。

    (三)各单位归档的所有档案材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紧扣战“疫”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音视频材料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

    (四)如对档案材料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三、联系方式

    即日起可随时归档,档案与校史馆会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在开展档案归档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档案与校史馆联系。

    联系人:陶春阳

    联系电话:869703997399

    联系邮箱:tao.cy@qq.com



     档案与校史馆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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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0755-86970399